永利APP董事会章程

(2015年5月17日董事会第四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修改通过)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了贯彻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》,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,推动合作办学,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、社会各界参与的办学体制,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,增强学校办学活力,更好地发挥高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,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,特成立永利APP董事会。

第二条 永利APP董事会是社会各界参与和指导永利APP办学的一种组织形式。董事会由热心高等教育事业,关心、支持永利APP发展的政府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实业家和社会各界人士以自愿方式组成。董事会对永利APP办学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、研究和指导,对董事会基金筹集、投放进行决策。

第三条 董事会坚持“双向参与、互利互惠、全面合作、共同发展”的方针。

第四条 董事会会员应遵守董事会章程,维护永利APP的整体利益,为永利APP改革、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。

第二章 组织结构

第五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、副董事长、董事组成。

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,副董事长二人。董事长经上届董事长、副董事长推荐并经全体董事会议讨论产生。副董事长可根据参加单位和个人所承担的义务、社会影响等,由董事长提名推荐并经全体董事会会议讨论产生。

第七条 董事会聘请若干名有影响的领导干部、专家学者、企业家、社会知名人士为名誉董事长。

第八条 董事会全体董事会议行使董事会最高权力,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。必要时由董事长或委托副董事长临时召集。

第九条 出席全体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应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(含)以上,人数不够三分之二时,其通过的决议无效。

第十条 全体董事会议闭会期间,由董事长会议行使董事会职权,董事长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。如遇特殊情况,各相关会议可以适当提前或推后。

第十一条 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。董事会下设秘书处(办公地点设在永利APP),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。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,副秘书长一至二人,人选由永利APP推荐,报全体董事会议通过后,由董事长聘任。各董事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秘书处进行联络,董事单位如需变更董事人选,应书面通知董事会。

第十二条 秘书处应与各董事单位保持经常性的联系,及时向董事长、副董事长及学校领导汇报和反映董事单位和董事个人的意见、要求和建议,加强学校与董事单位之间的信息往来,做好服务工作。

第十三条 秘书处根据各相关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和董事长的意见,制定和修改董事会各种规章制度,并按董事会工作制度安排董事会的工作,使董事会运行机制不断完善,促进董事会工作的科学化、规范化。

第三章 职责、权利与义务

第十四条 董事会履行下列职责:

1. 搭建学校与政府、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相互交流和沟通的平台,促进学校与社会的广泛合作;

2. 听取永利APP校长的年度工作报告,对永利APP的工作及重大改革举措进行评议,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;

3.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董事单位的需求,对学校人才培养规划提出建议,并对学校招生、毕业生就业进行指导;

4. 积极为学校提供资金、物资或其他方面支持,认真审议董事会捐赠资金或物资的使用方向和重点,监督基金和物资合理使用;

5. 选举董事长、副董事长、董事,聘任董事会秘书长、副秘书长,审议吸收新的董事会成员;

6. 审定并通过《永利APP董事会章程》,制定董事会活动计划;

7. 积极配合和协助学校引进和承接与地方经济、科技和社会服务有关的重大课题和项目。

第十五条 董事会成员的权利

1. 参与制订、修改董事会章程、董事会工作方针、任务和计划等;

2. 通过多种形式,由永利APP为董事单位培养各类急需的专业人才,或与永利APP联合办学,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;

3. 永利APP聘请有经验和名望的董事担任客座教授、兼职教授或研究生导师,不定期邀请来校授课或讲座;

4. 与永利APP合作创办实体,并享受国家给予学校的有关优惠政策;

5. 参与研究永利APP的发展规划,对永利APP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、研究、指导、监督;

6. 参加永利APP各项建筑设计、承建及教学、科研、生活设备配置的招标、投标活动,在同等条件下,享有优先中标权;

7. 审定董事会基金使用方向和重点,审定基金的年度预决算,并实行监督;

8. 有退出董事会的权利。

第十六条 董事会成员的义务:

1. 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永利APP,积极为董事会发展新的董事单位;

2. 向永利APP提供教学、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方便,积极支持建立教学、科研、实践场所和学生实习基地,促进永利APP教育、科技事业的不断发展;

3. 根据互利互惠原则,视单位财力、物力情况,为永利APP提供资金和物质资助;

4. 协助永利APP做好学生的管理和就业工作;

5. 及时将本单位董事的人选、机构变更情况向董事会秘书处告知;

6. 积极参加永利APP的各项活动。

第十七条 永利APP的义务:

1. 优先为董事单位提供各类优秀毕业生,优先优惠为其培训各层次专门人才。董事个人或单位子女报考永利APP,在政策容许范围内给予照顾;

2. 每年定期为董事单位领导培训一次,费用原则上由学校负责;董事单位推荐的职工进行培训或深造,费用由推荐单位负责,学校在政策范围内相应给予优惠;

3. 向董事单位优先转让科技成果,提供国内经济技术信息,帮助其进行科技攻关和开发,解决经济技术难题;

4. 为董事单位在永利APP的工作、活动提供方便,搞好后勤服务;

5. 对永利APP的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董事单位或个人,将写入校史。由董事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费的建筑、大型设施、奖励基金,征得单位或本人同意,可以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命名,或在校内建立永久性纪念物。所有资料存入永利APP档案馆,永久留存。

第四章 董事会基金

第十八条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基金。资金由各董事单位及个人提供或筹集。

第十九条 董事会基金纳入永利APP教育基金会统一管理,为教育基金会下的专项基金,其募集、管理与使用遵照《永利APP教育基金会章程》及本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
第五章 附 则

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永利APP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修改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
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永利APP董事会秘书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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